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湛江专业合同律师解答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在哪

2020-10-09 09:21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合同一旦签订了,那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因为一些重大的误解或者合同签订有失公平,也是可以接触或者撤销合同的,但是在法律上合同的撤销和解

合同一旦签订了,那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因为一些重大的误解或者合同签订有失公平,也是可以接触或者撤销合同的,但是在法律上合同的撤销和解除还是存在一定区别,那么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在哪?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是什么?
 
湛江专业合同律师解答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在哪
二者的区别在于:
(1)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,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,消灭民事法律关系。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,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,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。
(2)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,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,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,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,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。
(3)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,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;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,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。
 
湛江专业合同律师解答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54条的规定,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、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五种情形。
并且特别规定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,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。很显然,《合同法》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,采取有别于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借鉴了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通行作法,采取了广义的立法。但是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59条的规定,当事人对其内容有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的合同才可作为合同撤销的原因,而对于以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一概都归类于《民法通则》第58条所指的无效情形,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。
除此之外,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:
1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,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。
2、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,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。
3、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,实施或无偿、低价转让、处分其财产的行为,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。
 
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,由此可知,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,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,消灭民事法律关系。如其它疑问,欢迎向湛江专业合同律师发布法律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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